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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昌市林业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南昌市2012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投资计划的通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昌市林业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南昌市2012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投资计划的通知
(洪发改农字[2012]28号)


各有关县(区)发改委、林业局、住建(房管)局,市茶园山林场:

  根据省发改委、林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江西省国有林场2012年危旧房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12]8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市2012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计划和2010-2012年危旧房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我市2012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总任务265户,总投资185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65万元,省级配套265万元,市县配套、林场及职工自筹1325万元(详见附件1)。2010-2012年危旧房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189万元(详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发改、林业、住建、财政、税务、国土、环保、交通、水利、能源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商配合,落实好地方投资、林场及职工自筹资金和有关土地、行政性收费、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二、编制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时要将林业危旧房改造同林场布局调整相结合,设计符合国家节能省地环保等方面的有关标准。

  三、进一步优化和细化与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加快房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建设好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本次下达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根据以往已开工和今年拟开工的林业危旧房改造任务量统筹安排。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要妥善解决好特困职工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照顾。

  五、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产权的改革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先行先试、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推广。

  六、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尊重住房户的意愿,提高住房户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在建房前,要与住房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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