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科〔2012〕8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财政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财政局:
为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完成国务院“十二五”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改造5000万平方米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建科〔2012〕5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牢把握“五项基本原则”,以门窗节能改造为重点,选取合适的改造形式,与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平改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相结合,整合政策资源,发挥最大效益,集中连片实施;建立节能改造工作协调机制、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责任考核机制,不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全面推动节能改造工作开展,落实节能改造任务。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既有居住建筑现状的调查梳理工作,建立既有居住建筑信息数据库;确定包括改造技术方案和融资模式、改造效益分析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目标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并于5月25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节能改造重点市县优先安排节能改造任务及相应补助资金,并根据实际改造效果给予专门资金奖励。申请节能改造的重点市县要根据文件要求,抓紧制定改造方案,提出节能改造目标和保障措施,落实改造项目,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版)随改造计划一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其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4份、省财政厅1份)。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朱 力 0551-2871529
省财政厅 唐 兵 0551-5100447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建科〔2012〕5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