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窗口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建办〔2012〕8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行业主管局(办、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宿松、广德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为适应全省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政务窗口工作的指导,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促进行政审批工作提速增效,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窗口服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我厅将按照标准于每年年底前组织对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政务窗口进行考评。
附件: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窗口服务标准(试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窗口服务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行政效能,特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
1、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政务窗口工作,领导分工负责,积极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务窗口工作。
2、按照“高效便民”原则,积极梳理和归并行政审批职能,建立和完善审批与监管工作联动机制。本级行政审批事项100%纳入政务窗口受理或办理。
3、实行政务窗口首席代表制,通过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等形式,授予首席代表行使现场即办权、受理权(或办理权)和协调权。
4、每年安排政务窗口专项工作经费,能够确保政务窗口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5、加强对下级主管部门政务窗口的工作指导,措施得力,推进省、市、县政务服务三级联动。
6、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政务窗口工作的宣传。
二、行政效能
1、通过网站、印制服务指南等方式,公开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条件、材料目录、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窗口权限。
2、优化服务流程,按照审批路径最短、环节最少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