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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胶囊剂、软胶囊剂品种;

  (四)存在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的品种;

  (五)近三年来监督检查和监测中发现问题的品种;

  (六)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品种;

  (七)原辅料购进价格和成品出厂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品种。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

  各市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督促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江苏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自纠基本情况表》(附件1)。所有生产企业均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及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基本情况表》及电子版报送所在地市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各市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汇总后于2012年7月10日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2年7月1日至8月15日)。

  各市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企业自查报告,采取飞行检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集中开展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认真填写《江苏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表》(附件2),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质量风险较高的品种、环节和重点企业,要按照检查重点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通过开展集中检查,认真排查可能存在的行业潜规则,着力防范系统性风险。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8月16日至9月10日)。

  各市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组织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要认真总结本辖区监督检查中的经验和做法,并形成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内容应包括工作部署、工作措施、工作成效、问题与建议等),于2012年9月10日前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局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处。同时,请报送《江苏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表》和《集中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3)。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集中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集中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秩序持续好转,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在开展集中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做好三个结合:

  (一)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通知要求相结合。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37号)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督查督办,切实有效解决生产环节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具体企业的监管责任要明确到个人,保健食品监管、稽查和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务求集中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与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做好工作衔接,提高监管效率,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对集中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上报省局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召回;对生产非法添加保健食品的,一律上报省局吊销生产许可证,并由省局报请国家局依法吊销该产品批准证书;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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