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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食药监保〔2012〕20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无锡、淮安、盐城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13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工作,规范生产行为,省局定于2012年6月上旬至9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江苏省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集中监督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请及时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联系。联系人:周倩耘、孔令忠,联系电话:025~83273737、025~83209352(传真),电子邮箱:zhouqy@jsfda.gov.cn。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江苏省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134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监督检查,摸清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现状,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严肃查处保健食品生产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保健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委托加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委托加工生产卫生许可;是否存在委托方擅自在受托方之外的其他地方生产;是否落实委托双方产品质量责任;法律文件、往来票据是否齐全有效;产品标签说明书的标识是否规范;生产过程是否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二)标签标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情况;产品说明书及标签内容是否与批准的一致;是否存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证书内容不一致的行为。

  (三)进货查验。重点检查是否执行原辅料索证索票、原料供应商审核、以及主要原料供应商现场核查等制度,原辅料进货是否检验,原辅料的来源去向是否可追溯;胶囊剂生产企业是否从具有药用胶囊批准文号的企业采购胶囊,是否对购进的每批药用胶囊按《中国药典》(2010版)标准进行全项检验。

  (四)出厂检验。重点检查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是否按照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检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尤其是铅、砷、铬等重金属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所有生产文件和记录,包括检验数据是否均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并符合要求。

  三、重点检查品种

  (一)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易发生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品种;

  (二)使用螺旋藻、蜂胶、阿胶、珍珠粉、鱼油、灵芝孢子粉、牛初乳、蜂王浆等原料生产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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