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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五、推动高端人才集聚发展
  根据重点团队与产业突破规划,完善引人、用人和育人机制,落实人才配套的各项政策,人才政策创新在高新园区先行先试,人才专项资金和人才项目安排等方面重点向高新园区倾斜。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把高新园区作为创新创业的主阵地,大力引进和培养国内外高端科技研发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高水平网络营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团队,要在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园区各类高端人才入选省特级专家、“千人计划”、“151”人才工程和技术创新团队等人才计划,并争取列入国家有关人才计划,进行重点培养和扶持。
  六、推进科技创业基地建设
  重视探索科技人员带成果创业、成果转让创业、成果投资合资创业等成果产业化有效实现形式。实施初创期的创业服务支持与创业资金政策支持相结合,加快发展科技型、高技术服务型、提升生活品质服务型企业。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规模,大力推进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全面清理整顿、提升各类高新园区的孵化器和创业中心,对入驻科技型、高技术服务业创业企业占比低于60%的予以清理,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和摘牌等措施,努力为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对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每孵化一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地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年孵化毕业率达到30%以上的,可视企业在孵化期间和毕业后3年内的税收贡献,由当地政府给予相应奖励,专门用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孵化培育。引导民间资本开展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的对接投资,发挥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等资源配置作用。总结推广“民间资本+科技成果项目+高层次人才”相结合的成功创业模式,引导工业资本与创业“知本”、人力资本有效结合的投资。鼓励以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创办公司。
  七、健全公共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当地政府可从相关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与实绩挂钩的补助。创新现有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服务绩效激励为导向的平台运行模式,定期实施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安排财政支持经费。探索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制度,对政府投资建设的科研设施,要以非营利的方式向社会开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自有科研设施,也要以合理收费等方式向社会开放,为社会分享。进一步完善对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的培育、资助政策体系、信用体系、违反诚信制度的惩罚机制和政府监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市场的创新创业服务功能,促进课题合同制委托研发,促进创新成果与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的科技需求对接。大力发展图书资料、技术标准、基础数据、科学仪器等公共科技服务机构。
  八、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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