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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到2015年,高新园区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年均提高0.4个百分点;研究开发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12%,年均提高1.4个百分点;每万从业人员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件,年均提高0.5件;创新型企业数、高新技术企业数、总部企业数、企业研发机构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到2015年,高新园区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30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国家级、省级高新园区单位土地产出强度分别达100亿元/平方公里和5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主要环境质量指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三、大力培育发展现代产业
  根据高新园区现有的产业基础,找准主攻方向,集中抓好一两个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打通产业链条,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特色产业。着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企业、中央企业、军工企业、知名民企、省外浙商的高技术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培育和引进跨省、跨境、跨国的集团总部,打造集研发设计、运营管理、集成制造、营销服务于一体的总部基地。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不包括房地产企业)项目,当地政府可根据其对地方财政和促进转型升级的贡献,对人才、研发等创新创业关键要素和重要环节给予定向奖励。加快新兴科技与传统产业的有机融合,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先进产能比重。加快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技术、数字内容、电子商务、生物技术等领域高技术服务业。抓住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的机遇,创新发展网络服务业,提升发展网络传输业,带动相关研发与先进制造产业在高新园区集聚发展,建设智慧新园区。
  四、加快提升创新能力
  以高新园区为平台,围绕产业的主攻方向,加快引进和集聚国内外一流的以企业为主体的科研机构,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建合办大院大所,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到2015年高新园区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占全省总量的比重力争达到30%以上,研发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研发机构占全省总量的70%以上。高新园区企业相关项目优先列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省财政相关专项给予重点扶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逐年提高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节能技术等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由高新园区企业和研发机构承担的比例,3年内达到30%以上。鼓励以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资助计划3年内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企业开发创新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实行政府首购与订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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