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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浙政办发〔2012〕6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园区)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阵地,是引领科技、经济、人才、城市统筹发展的示范区。为打好“高新牌”、种好“高产田”,建设“新城区”、发展“新产业”,加快推进高新园区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高新园区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
  经过20年来的建设发展,全省已拥有3个国家级高新园区和16个省级高新园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了科技创新的重要引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阵地、集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载体和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基地。但也存在科技与经济结合体制机制创新导向不够明确,产业政策体系不够完善,高新企业与产业规模偏小,优势产业不够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空心化”,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创造创新方兴未艾、资源环境要素制约加剧、经济转型升级不断加快、新的产业革命孕育启动,对高新园区发展提出了更为迫切的现实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加快高新园区转型升级作为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大载体,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政策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体制机制,切实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大产业大平台大企业大项目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瞄准高端化、特色化、规模化、集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突出转型升级主线,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对接和协同,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推进园区管理体制创新与科技资源布局的统筹,推进先行先试,进一步发挥高新园区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
  (二)发展目标。
  加快高新园区转型升级,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科技创新特色基地、科技创业特色基地、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高端人才集聚特色基地和现代服务业特色基地,实现向研发创新与新兴产业一体发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知识服务业高度发展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集聚发展,努力打造成为现代化的“智造”强区、创新与人才特区、科技新城区。
  到2015年,全省高新园区技工贸总收入达到20000亿元,年均增长23.5%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6000亿元,年均增长23%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00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各高新园区前3个主导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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