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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11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完成3500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启动377个中心村培育建设,创建美丽乡村先进县11个左右,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达到9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60%以上。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210万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继续实施“811”镇级污水处理项目,完成6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农办、省水利厅、省建设厅)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省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市、县(市、区)。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制订具体实施计划,逐项抓好落实。省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全省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要继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着力完善合力推进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与五年计划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督查考评。要加强督查通报,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分别在7月和10月向省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上半年和前三季度实施情况,在2013年1月初报告行动计划五年实施情况;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省政府提交督查报告,反映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绩效考核,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省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纳入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量化评分考核办法。要加强评估监测,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全省及各市实现程度的评估,及时发布评估报告。
  三是注重总结提升。要及时总结绍兴县、浦江县、遂昌县三个联系点的试点经验,组织相关部门对联系点全民社保制度、城乡教育联盟、新乡村医改等改革举措进行评估和提升,进一步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要认真做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实施总结表彰工作,大力宣传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四是完善长效机制。要健全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各级财政新增财力三分之二以上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改善。要创新服务供给机制,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立非营利性公益服务机构,逐步形成有序竞争和多元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农村公路、农村饮用水和广电惠民服务等惠民工程建成后的养护和管理问题,落实养护主体责任,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民生工程持续发挥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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