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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3着力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办法,扎实推进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工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提高救助标准,确保所有县(市、区)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不低于10元。加快完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6万张,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1.2万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参照当年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新建25家“省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残联)
  4切实加大城乡住房保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健全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新开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6.94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3万套。继续推进“惠民安居”工程,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4.2万户。改扩建和认定城乡避灾安置场所500个、救灾物资储备仓库20个,完成欠发达地区高山远山、重点库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偏远海岛异地搬迁6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农办、省扶贫办)
  (二)加快完善配置公平、发展均衡的社会事业体系。
  5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教育改革试点。着力优化中小学布局和师资配备,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化,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和合理配置。推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成等级中心幼儿园,全省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0%以上。中小学爱心营养餐标准由每生每年350元提高到750元。加强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建立校车制度,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6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研究制订“健康浙江”发展战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巩固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成果,加快推广以“2+X”为主要内容的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完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机制。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加快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程,加强区域优质医院和重点专科建设。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抓好职业病、重大传染病和重点慢性病防控。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和监管体系,农村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点覆盖率保持在87%以上,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达90%以上。推广应用“浙江省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百姓查询系统”,加强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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