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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2〕6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为扎实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2012年度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牢牢把握“稳中求进、转中求好”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构建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发挥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
  2012年计划完成十大工程76个项目投资800.18亿元,比上年计划投资增长9.2%。其中,省财政计划安排161.18亿元,比上年增长21.1%。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1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帮扶和创业扶持政策,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着力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就业问题,切实提高就业质量。深化“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活动,力争85%的社区和65%的行政村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村)标准。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和集体合同签订彩虹计划,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监测,严格落实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政策措施,全力打造“无欠薪浙江”品牌。(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2加快社会保险向人群全覆盖迈进。继续加大扩面力度,全年新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0万人,新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5万人,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新增80万人、50万人和60万人。着力完善政策制度,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抓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深化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建设。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探索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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