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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未备案产品生产企业和美白祛痘抗皱类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未备案产品生产企业和美白祛痘抗皱类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食药监保〔2012〕15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无锡、淮安、盐城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51号)和省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食药监保〔2012〕74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对未备案产品生产企业和美白、祛痘、抗皱类化妆品的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但未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申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企业及其产品;企业在本年度生产的未申报备案的产品;宣称具有美白、祛痘和抗皱功能的化妆品。

  二、检查内容

  (一)对未申报产品备案的企业,全面摸清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情况,产品生产加工形式(自主生产、委托生产、接受委托生产等),查明企业所生产产品未申报备案的原因,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执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制度。

  (二)对企业未备案产品,重点检查工艺配方、使用原料有无禁用物质,产品是否经过检验出厂,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有无使用虚假批准文号、医疗术语和夸大功能宣传等行为。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涉嫌违法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对宣称美白、祛痘、抗皱类产品,从备案资料、原料采购使用、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管理到出厂检验进行全过程检查,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凡未按要求进行产品备案及产品未经检验出厂的,一律暂停其生产经营并予以曝光;对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重新备案;凡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三、检查时限

  6月15日前,各市要全面完成本次检查范围确定的企业和产品的现场检查任务,并将专项检查总体情况和《江苏省开展对未备案产品和美白、祛痘、抗皱类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省局将对部分市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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