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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世界500强企业引进工作的意见

  (十二)建立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立世界500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加快项目批准、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环评批复、规划选址等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确保项目尽快落户与投产开业。
  (十三)加强对投资企业的服务。对世界500强投资项目,建立省、市、县(市、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结对联系制度,开展定期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完善“区域大通关平台”,提高通关效率。在住房保障上,向世界500强投资企业合理倾斜,增强企业对招聘人才的吸引力。完善跨国公司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和双边磋商的受理机制,为保障跨国公司纳税义务的确定性提供服务,避免双重征税。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产业发展环境、政策法制环境和生活服务环境,不断提升投资吸引力。
  (十四)引导鼓励到浙中、浙西南地区投资。进一步加大对世界500强企业到浙中、浙西南地区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浙中、浙西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支持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项目在浙中、浙西南地区落户。深化我省杭州湾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与浙中、浙西南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合作交流。
  四、加强工作保障
  (十五)充分发挥省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具体协调服务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四有”方针,确实做到有人招商、有钱招商、有项目招商、有商可招。
  (十六)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办法。将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作为利用外资工作的一个重点,纳入有关考核办法。
  (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世界500强企业的研究和信息资源库、招商项目库建设的费用,对省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为引进项目推进活动发生的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宣传费等费用,对企业参加推进活动发生的国际交通费、境外住宿费等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
  (十八)建立奖励机制。对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鼓励类项目达到一定投资额度并名列全省前列的县(市、区)政府或省级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一定的奖励,专项用于开展对外招商引资等工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表彰。
  本意见所称的世界500强企业,以上年度公布的《财富全球500强》为依据。境外行业龙头企业可同等享受本政策,境外行业龙头企业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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