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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十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科技创新。发挥重大科技专项的引领作用,实施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工程。增加科技投入,整合科技资源,大力组织开展科技攻关,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以地理信息龙头企业为主体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企业建立地理信息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形成内生创新机制。加快企业创新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强对外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地理信息企业来我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研发和生产合作,提升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水平。
  (十三)大力扶持地理信息企业发展。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引领作用强的地理信息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积极支持国内外知名地理信息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地区总部。建立浙江省地理信息重点企业名录,对列入名录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鼓励民营资本以投资、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地理信息服务领域。鼓励地理信息企业联合、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扩大企业规模。支持企业上市,提升重点企业在行业内的引领作用。依托大项目带动,大力扶持一批从事地理信息技术服务、地理信息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中小型企业,形成若干个在地理信息及技术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
  (十四)扩大地理信息企业的合作交流。建立国内外地理信息企业的交流渠道,定期举办地理信息产业高端推介会,搭建我省地理信息企业之间及行业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平台,着力推介国内外地理信息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扩大地理信息产业的社会影响,增强竞争能力。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地理信息企业开拓国内外地理信息市场,输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产品、技术与服务,承揽国际外包业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海外分支机构,到境外开展并购、合资、参股等投资业务。
  (十五)进一步规范地理信息市场。加大地理信息市场培育,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开放、有序的地理信息市场环境。加大对涉外地理信息合作项目及其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境外组织和个人非法获取、处理地理信息的行为。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涉密地理信息保密安全监管水平,维护国家安全。
  (十六)制定完善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并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地方立法。编制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措施。实行适度宽松的地理信息企业市场准入政策,严格规范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市场准入。完善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广泛开发利用。制定完善地理信息技术标准,健全地理信息产业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全面反映地理信息及相关产业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强产业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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