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染疫禽类及其产品、病死禽类和未检疫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禽流感疫苗和相关防疫物品、物资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借机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5.加强对鸟类及其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与有关部门配合,落实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关,防止鸟类及其产品通过市场传播禽流感。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鸟类及其产品行为。
(二)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1.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关闭疫区周围10公里范围内的活禽市场。
2.加强对疫区周边区域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巡查,对禽类市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严密监管,防止疫区禽类及其产品和病死禽类流入本地市场。
3.抓好市场防控禽流感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监视禽类市场及其产品交易动向,掌握疫情动态,及时作出预警。
4.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对禽类及其产品经营场所定期进行消毒,对不符合禽类及其产品经营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5.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禽类产品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无合法票证产品进入市场,并要求市场内禽类产品经营者标明禽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省局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相关处室的有关人员,以及相关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和分管局长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二)严格值班和备勤制度
禽流感防控期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开通专用电话,确定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最新情况,接收上级指示,确保防控体系正常运转。工作日须全员在岗,休息日50%以上干部备勤,手机24小时开通,出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三)做好防控设施和物资保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拿出专项资金,配备必要的防控设施、设备和物资。禽流感防控工作期间,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保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