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经颈内静脉肝内门腔静脉分流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2〕67号)
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省医院协会:
为贯彻落实
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经颈内静脉肝内门腔静脉分流技术的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经颈内静脉肝内门腔静脉分流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作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该项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准入和监管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省医院协会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审核工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经颈内静脉肝内门腔静脉分流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经颈内静脉肝内门腔静脉分流技术(以下简称TIPS)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该项技术进行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此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TIPS是指经颈内静脉穿刺插管至肝静脉,再用专用的穿刺针刺入门脉主支,采用球囊扩张术和支架植入术,形成门-腔静脉人工分流道,以降低门静脉压力为目的的介入放射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TIPS必须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消化内科、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学专业)和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并设有肝胆外科、血管外科。
(三)开展消化内科、肝胆外科、血管外科或放射介入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消化内科或肝胆外科床位30张以上,消化系统疾病介入放射诊疗技术在省内处于先进地位。
(四)每年可完成TIPS 15例以上,包括经颈内静脉肝内门腔静脉分流术联合食管胃底静脉硬化栓塞(以下简称SEVE)等扩展内容。无与该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的不良事件记录或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五)具备开展该项技术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六)医院设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临床应用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审查规范。
(七)有符合要求的DSA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