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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3号),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提高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底,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达15条,运营里程达372公里,日均客运量超过650万人次,轨道交通为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轨道交通运营线网规的不断扩展和轨道交通大客流的冲击,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形势日益严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不仅取决于系统自身的运行安全,还与其临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树木等有着直接关系。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实现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超前管理和防范的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扎实做好轨道交通控制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二、进一步明确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多部门协调联动作用,依托常态行政管理体制,坚持“安全第一、明确责任、建立机制、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体系及长效工作机制,扎实开展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提高安全管理科技化水平,增强控制保护区管理的预见性、针对性、科学性和主动性,全面消除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种安全隐患,避免出现因控制保护区内危险因素导致的轨道交通运营延误等安全事件,全面推进本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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