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竣工工程未接收入馆档案追缴工作的通知
(鲁建办字[2012]2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各县(县级市、市辖区)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
2011年1月1日在全省实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简称"两书一证") 制度步骤、要求、文书三统一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建设工程档案归集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但是,在工程档案保证金制度取消之后、我省新的"两书一证"制度实施之前,由于有些市县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责任意识不强、部门协调不够、执法不到位,部分建设工程档案特别是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未接收进入城建档案馆,不仅使建(构)筑物维修改造、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缺乏依据,而且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隐患。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74号),为配合全面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维护公共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全面开展竣工工程未接收进馆档案追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各级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据以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追缴竣工工程未入馆档案:《
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74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建设部《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部令90号、136号)、《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压力管道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2009]55号明电)、《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7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鲁建发[2009]11号)、《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鲁建发[20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