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按照“属地负责、行业协同、联合检查、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各区县、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部署、检查和落实,其他分管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与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等专项整治行动一并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研究制定本区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作用,建立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管理)职责,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梳理细化整治重点和具体措施,确定工作目标、内容和标准,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二)探索创新行政执法。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并将各部门的执法力量集中到区级层面,深入实施网格化管理,全面推进联合执法,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区县政府要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和报告制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探索创新制度和机制,做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相关工作。要严格执法检查,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力度,切实发挥督促和警示作用。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接报的生产经营性交通、火灾和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甄别分析,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引起的事故进行挂牌跟踪督办,发生一起,挂牌一次,由市、区县两级进行问责查处。高度重视“12350”投诉举报的落实工作。对工作不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不到制止的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