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主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农委、市工商局主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和舆论引导,汇总统计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公布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企业警示名单,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进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开展,努力实现既定目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组、督查组、宣传组,主要工作人员相对固定,从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抽调组成。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做好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其中:市经济信息化委(民用爆炸物品)、市交通委(道路交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施工)、市国土局(煤矿、非煤矿山)、市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市及区县所属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等部门要依据职责牵头负责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三)各区县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并由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该机构的负责人。要组建专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队伍,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巡查制度,采取网格化管理和分片包干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市政府令第228号等规定认真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在全面落实国办《通知》确定的9个重点行业领域、13个共性内容和4个阶段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以城乡结合部地区为整治重点,以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为阶段目标,同时将市及区县所属单位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纳入整治的重点范围和内容,集中力量予以严厉打击。
(一)煤矿。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达标的;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隶属的煤矿企业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