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是加强首都社会治理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市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和市公安局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各区县、部门和单位强化落实《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28号)等有关规定,研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其中: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工商局负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甄别核定,并依法处理;市农委负责会同市国土局、市规划委研究制订加强集体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负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引发的事故和造成的后果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市公安局负责对其中涉及的刑事犯罪行为以及妨碍执行公务、涉及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