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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2012年深化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暨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开展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建设。一是打通受阻支路。县住建、交通运输部门要于2012年底前打通服务街与迎宾路交叉路口及金源街北路口。二是取缔马路市场。县商务、工商、住建部门要摸清马路市场底数,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侵街占道违法经营行为予以清理取缔,做到退路进场、退路进厅、退路进市,还路于交通,坚决禁止占用道路公共资源进行经营的行为。三是规范静态停车秩序。县规划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停车场建设规划。县住建部门要对沿街门店占用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摆摊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治理,督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规范门店前的停车秩序。县公安部门要开展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街和规范停车示范街活动,引导车辆按位停车,规范车辆停车秩序,改变车辆随意停放、逆向停放、双向停车的混乱局面。四是推进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县住建部门要以规范、安全、美观为原则,重新施划城区交通标线,对交通标牌破损的点段及时补充完善,合理配置交通标牌。县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已安装信号灯路口的信号灯及监控系统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对应安装未安装信号灯的路口抓紧安装信号灯及监控设施。五是修编综合交通规划。县规划部门牵头,县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修编《青龙满族自治县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包括青龙满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城市道路网规划、城市客运交通系统规划、城市停车场规划、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和智能交通系统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

  (五)开展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工作。县交通运输、住建部门要在优化路网结构的同时,对燕山路、祖山路、迎宾路等道路的人行道进行优化,打通受阻路段,保障既不妨碍车辆通行,又确保行人出行安全。

  (六)深化拓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我县的创建公路为251省道。一是县公安部门要按照省道平均每30公里1套卡口系统的标准,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含量;要加强创建路段沿线公路巡警中队建设,营房设置和交通安全服务站设置要符合上级规定的标准;依照“统一规划、统一规格、统一材质、统一色调、统一风格”的“五统一”要求,每3公里设置一处规范的固定宣传提示牌;要严格按照既定时间、方向执行勤务,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并录入重点车辆核查系统。二是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创建路段的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垄等交通设施进行维修、完善;对创建路段通过的村庄两侧实行街道化治理,设置挡墙等设施,对所有路口的警示桩、路两侧的行道树、村庄挡墙进行粉刷;对创建路段公路用地范围内非法设置的标志牌、企业指路牌、广告牌等进行清理。三是县安监、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公安部门抄告、转递的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县公安部门;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排放污物等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县商务、工商部门要会同相关乡镇政府对创建路段沿线影响交通的集贸市场进行重新规划,一律进场经营或搬迁至不影响交通安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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