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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十件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

  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省下达任务。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水务局、统计局。
  (三)城乡管委牵头,市容环卫局配合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四)监察局牵头工作
  1.着力推进“简政放权”,做好清徐县、古交市扩权强县试点工作。
  2.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3.大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4.加强财政资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监察。
  5.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营造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
  (五)财政局牵头工作
  1.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确保财政增收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2.加大对转型跨越发展和综改区先行先试财政支持力度。
  3.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4.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向改善民生倾斜,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六)国土资源局牵头工作
  1.严格土地管理,强化执法监察,严守耕地红线,完善城市建设运行监管体系。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公局安、监察局,发改委、住建委、城乡管委、城乡规划局、房产局。
  2.实现全市土地统一收储,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协同单位:各区政府、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委、房产局、住建委。
  3.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推进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试点工作。
  协同单位: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
  4.创新矿业用地管理机制。
  协同单位:涉及矿业用地改革的县(市、区)政府
  5.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划方案。
  协同单位:除迎泽区外的9个试点县(市、区)政府。
  (七)审计局牵头工作加强财政资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审计。
  协同单位:发展委、财政局、住建委、国土局、水务局、公安局、环保局。
  (八)城乡规划局牵头工作
  1.高标准做好南部区域特别是汾东商务区和晋阳湖区核心区规划。
  协同单位:汾东商务区建设指挥部、西山办、住建委、城乡管委、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文物局、防震减灾局、小店区政府、晋源区政府。
  2.完善太原-晋中共建区(太原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
  协同单位:住建委、城乡管委、交通运输局、小店区政府。
  3.做好城郊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东西两山绿化规划。
  协同单位:西山办、各区政府、民营区管委会、经济区管委会、住建委、城乡管委、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文物局、防震减灾局、城郊森林公园各项目单位。
  4.围绕公交优先战略,编制完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九)房产局牵头,城乡规划局、国土局配合落实的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售房行为,制止违法建设、违法占地。
  协同单位:发改委、住建委、工商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城乡管委、公安局、法制办、各区政府
  (十)市园林局牵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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