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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7.2.1 通信、电力、交通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抗震救灾必要的卫星通信、移动通信、调频电台等应急通信设备。县工信局要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和单位迅速抢通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和线路,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通信需要。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移动发电和供电等应急设备。县发改局要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和单位迅速抢通受到破坏的发电和供电设施,优先保证抗震救灾用电需要。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县人武部、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要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协调交通运营企业和单位为抗震救灾队伍和物资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及交通运输优先通行保障。
  7.2.2 应急信息传递共享
  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抗震救灾期间,共享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上报信息时要抄报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对其他相关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请求应予以满足;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要互联互通。

8.调查与总结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灾区所在乡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支援抗震救灾的乡镇政府、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向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
  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总上述总结报告,并对重灾区和主要部门的抗震救灾工作进行调查与评估,向县政府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并抄报省地震局、市地震局。

9.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9.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县内大型水库、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县政府。县政府督导有关乡镇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市地震局。
  9.2 平息地震谣传
  当县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地震局视情况报县政府,派出专家分析谣传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震谣言平息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县政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地震局。
  当县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所在乡镇政府要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地震局。县政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地震局。
  9.3 我县对其他县(区、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的应急反应
  其他县(区、市)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县地震局收集震情、灾情,及时报告县政府,县政府视情况组织有关力量支援灾区。

10.附 则

  10.1 预案体系
  县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政府、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以及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
  10.2 预案编修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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