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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6.2.2 应急部署
  (1)视情况,协调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
  (2)视情况,协调派遣县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3)视情况,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调运救灾物资。
  (4)视情况,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
  (5)派遣县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6.2.3 现场工作
  灾区乡镇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政府和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乡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工作组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的主要任务如下:
  (1)了解灾区的需求,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对成员单位各类支援队伍的行动进行协调。
  (3)向指挥部报告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6.3 县政府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6.3.1 启动程序
  县政府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县地震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实施县政府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6.3.2 应急部署
  (1)视情况,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
  (2)派遣县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6.3.3 现场工作
  灾区乡镇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地震局;乡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工作组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1)了解灾区的需求,帮助灾区开展工作。
  (2)对支援队伍的行动进行协调。
  (3)向指挥部报告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7.应急保障措施

  7.1 应急准备保障
  7.1.1 队伍建设
  县地震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安监局、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武警特勤和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化品救护、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建设,针对强震多发区的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培训、训练、演练和考核,提高队伍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能力。
  7.1.2 物资储备
  县民政局、县粮食局、县卫生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等相关部门,通过新、改、扩建和利用县物资储备库等方式,形成县级各类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网络,按照实际需求增加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种类,增大物资装备储量,建成规模适度的县级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库体系,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需要。
  7.1.3 制度准备
  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完善指挥部年度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制度等工作制度,科学合理设置工作规程。各成员单位完善具体相关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非常态下协同配合能力。
  7.2 应急行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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