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①协调各乡镇抗震救灾工作。
  ②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
  ③转移安置灾民,协调伤员转移后送。
  ④积极开展卫生防疫。
  ⑤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⑥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必要时直接组织指挥重大次生灾害的处置。
  ⑦对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实行统一调配和部署。
  ⑧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
  ⑨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2)现场队伍
  各类支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县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报到,按照部署前往分配的地区;到达指定地区后向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并领受任务,派联络员参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任务完成后,经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或转场。
  6.1.4 抗震救灾进程控制
  (1)抢险救援工作
  抗震救灾初期的首要任务是抢救生命,在灾区人民自救互救的同时,全力调集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对被压埋的幸存者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最大限度地抢救生命,并开展灾民紧急安置、抢修保通和重大次生灾害处置。地震发生7天后,在继续做好抢救生命、医疗救护和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同时,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灾民安置方面。
  (2)灾民安置工作
  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紧急向灾区调运救灾帐篷和生活必需品,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初步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问题,同时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地震发生第二周后开展大规模灾民安置工作,主要任务是救治伤病员,安排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开展卫生防疫和遇难者善后处理等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灾民过渡性安置工作。
  (3)应急恢复工作
  为保障抢险救援和灾民基本安置工作的开展,在开展抢险救灾和灾民安置工作的同时,紧急恢复通信、电力、交通、供排水、燃气和供热系统。灾民基本安置工作趋于稳定后全面开展应急恢复工作,主要任务是加快基础设施恢复、农业和工业生产恢复、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恢复,逐步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6.1.5 应急期结束
  当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应急期结束。
  6.1.6 涉外事务
  县外侨办、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及新闻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除军事禁区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华后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安排。
  县外侨办对申请来华救灾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的入境手续可做特殊处理。
  处于灾区的外籍人员由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安置;应邀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华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6.2 县政府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6.2.1 启动程序
  县政府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县地震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和县财政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实施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