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3)受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3.4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职责
  3.4.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1)县地震局负责建议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2)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军、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县武警中队负责调集武警部队赶赴灾区参与抢险救灾。
  (3)县公安局负责调集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扑救火灾,协助灾区防止火灾发生,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化品泄漏事故处置。
  (4)县安监局负责调集矿山救护队、危化品救护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处置危化品泄露事故。
  3.4.2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1)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员,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情况。
  (2)县发改局、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灾区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防范和处置食物中毒事故;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3.4.3 地震监测与趋势判定
  县地震局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和应急准备等项工作,按规定向县政府提出县本级应当进入地震应急状态的建议。地震后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提出判定意见。
  3.4.4 地震次生灾害防范
  (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灾区内存在次生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加强监测和应急调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次生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2)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安监局、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行业、单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3.4.5 生命线系统抢修保通
  (1)县工信局负责恢复被地震破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负责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2)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青龙供电分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与电网公司协调紧急调度电力,保证灾区用电需求。
  (3)县交通运输局抢修被损坏的主要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4.6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县水务局、县住建局负责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及其他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3.4.7 灾民安置与生活保障
  (1)县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2)县发改局、县粮食局负责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3)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4)县发改局负责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
  3.4.8 应急资金安排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