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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靓建行动”实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治激励措施的通知


  注:1.“红”、“黄”是指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红色或黄色警示;
  2.“√”是指给予对应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整改;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细则
  (安全及文明施工类--监理单位及责任人)

序号违规行为违规程度 执法类别
  (限期整改)
处罚情况
监理
  单位
项目
  总监
专业监理工程师
1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不区分
  (长期)

  (长期)
 
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1人死亡,或造成5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个月)

  (2个月)
 
32人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个月)

  (4个月)
 
4被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区分 
5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批准的不区分 
6未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不区分 
7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未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的不区分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或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不区分 
9未按规定设立项目监理架构,配备监理人员的不区分  
10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企业未组织检查  
11项目监理部未组织检查 
12未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的不区分  
13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情况的不区分  
14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批准的不区分  
15其他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的不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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