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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靓建行动”实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治激励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靓建行动”实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治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审图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市住房建设系统开展“靓建行动”的通知》(深建字〔2012〕181号)有关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升行动,我局决定在开展“靓建行动”期间,实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治措施和良好行为激励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实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治措施,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细则》(附件1)执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按照省住房和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扣分,自2012年8月1日起,将责任单位的不良行为录入我局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系统(我局新系统将于8月1日起实施)。我局《关于深入开展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48号)执行至2012年6月30日止。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2012年7月1日前,修改执法文书文本和执法信息录入系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各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治措施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细则》顺利实施。

  三、自2012年8月1日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良好行为激励措施,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良好行为记分标准》(附件2)执行,记录或申报良好行为。

  四、《关于在全市住房建设系统开展“靓建行动”的通知》(深建字〔2012〕181号)所附《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细则》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良好行为记分标准》部分内容已经进行了修改,请各部门、各单位按本通知附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细则
  2.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良好行为记分标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细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细则
  (安全及文明施工类--建设单位及责任人)

序号违规行为违规程度 执法类别处罚情况
限期
  整改
停工
  整改
建设
  单位
安全
  主任
1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或超越施工许可规定范围施工的不区分 
2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施工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的不区分  
3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不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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