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项目招标方案表,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8)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有关规定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9)申请联合组建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10)项目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1)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1)-(10)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三)上述第(一)、(二)中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形式)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
新能源产业工程中心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和评价制度。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参照国家发改委工程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5、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 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239号)和《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我市对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资助。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深圳新能源产业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新能源领域中产业链缺失环节的重大产业化项目。
二、资助方式和金额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资助金额:每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为500万元。根据项目的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前景等要求,分档给予补助支持。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化项目建设所需成套装置、设备仪器和必要的软件及技术的购置或项目贷款贴息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
2、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新能源产业化重大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70%以内。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
2、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
3、项目投资额超过2亿元,且已列入深圳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
4、属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且为产业链缺失环节的产业化项目;
5、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所需建设资金、建设场地已落实,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或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报建手续完备的在建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1、《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与意义
包括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产业上、中、下游发展情况,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前景分析。
2、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通过的有关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情况及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等;
3、项目的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