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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二批新能源产业专项的通知

  四、申报时间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2年7月2日9:00至7月15日17:45;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7月2日9:00至7月15日17:45。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2年度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第二批)申请指南
  2.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招标方案表(略)

  咨询电话: 82101175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1:
  2012年度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第二批)申请指南

  目录

  1、新能源产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专项扶持计划
  2、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计划
  3、新能源产业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
  4、新能源产业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
  5、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1、新能源产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专项扶持计划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239号)和《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我市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高技术产业化专项,主要资助以新能源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新能源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领域
  支持《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太阳能、核能、风能、生物质能、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以及智能电网等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化项目,包括关键零部件、材料、控制系统等。
  二、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资助资金根据项目的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前景等要求,分档给予补助支持。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化项目建设所需成套装置、设备仪器和必要软件及技术的购置或项目贷款贴息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
  2、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新能源高技术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0%以内。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
  2、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
  3、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一项已授权发明专利;
  (2)、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两项及以上;
  (3)、软件著作权两项及以上。
  4、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5、项目在深圳实施;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时限未超过两年,项目建设用地、所需项目建设资金等已落实,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1、《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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