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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五)大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22.加强中医院建设。

  完成市级重点中医院和县级中医院在建项目年度基本建设任务。探索中医院分类补偿机制,破解中医院“以药补医、以西补中”的难题。(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3.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力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中医药服务合格率达到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巩固扩大农村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各市分别选择1个以上的县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基层中医药适用人才培养使用模式。(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4.大力推进“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建设。

  完成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国家、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任务,开展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完成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中医药带头人才年度培养任务。(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5.扶持特色中药医疗机构制剂的研发和应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

  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医改工作负总责,负责常务工作和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具体抓,形成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强有力实施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7月10日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

  (二)强化财力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2012年各级政府医改投入要明显高于2011年。要加大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绩效考核。

  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实行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要继续加强定期督导,及时发现医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并督促进行整改。要加强分类指导,采取分片包干、驻点督促和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医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健全各级、各有关部门医改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深入挖掘典型经验,采取贴近群众、深入基层的方式展示改革成效、扩大宣传效果。要及时发布医改进展情况,完善舆情核实机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心的问题。要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力军作用,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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