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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支持。(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负责)

  15.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1)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倡导志愿者服务。(省卫生厅负责)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省卫生厅负责)

  16.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使之达到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提高县域内就诊率,降低县外转出率。今年再重点支持8所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20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启动实施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加强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支持,探索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新机制。(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7.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继续做好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295万、83万。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以乡镇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95%以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支持29个县级急救中心、10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3个卫生监督所建设,完成县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任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别负责)

  18.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1)制定《安徽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明确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明确省、市、县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数量,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指导各市、县制定本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公立医院结构和布局调整,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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