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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4)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5)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科学核定床位规模、医务人员数量和医疗服务能力等级。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负责)

  (6)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战略规划、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管理、绩效考核、质量管理、薪酬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建立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7)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以社会效益和服务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主体确定。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检查收入挂钩。(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8)切实加强县级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发县级医院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并与医保、药品采购、物价、药监等系统对接,与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相衔接,以信息化推动县级医院改变管理和服务模式,优化流程,规范行为,量化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3.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鼓励、支持和推动芜湖市、马鞍山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根据改革需要,在绩效工资分配、定价、市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芜湖市、马鞍山市一定自主权。(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负责)

  14.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1)尽快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细化并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各项政策,支持举办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等有关部门要限期清理修改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予以补助。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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