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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2〕9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医改成果,现提出2012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精神,以建设符合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3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分别负责)

  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290元以上。(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一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8万元,其中大学生和未成年居民不低于1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住院费用按35%兜底结算。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实行“分段保底补偿”。逐步缩小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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