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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实施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实施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皖政秘〔2012〕29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纲要求和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突出民生,破解难题,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完成了两纲确定的各项任务,促进了全省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对56个实施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先进集体、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实施《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各项工作中当好表率,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推进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安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安徽省实施2001年-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安徽省实施2001年-2010年
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56个)

  (一)先进县(市、区)(12个)

  长丰县人民政府、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利辛县人民政府、怀远县人民政府、太和县人民政府、全椒县人民政府、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繁昌县人民政府、泾县人民政府、铜陵县人民政府、怀宁县人民政府、歙县人民政府

  (二)先进单位(44个)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妇联、省残联、省扶贫办

  合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合肥市统计局、淮北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淮北市委组织部、亳州市教育局、宿州市妇联、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蚌埠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蚌埠市教育局、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公安局、淮南市统计局、淮南市妇联、滁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六安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舒城县计划生育委员会、马鞍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马鞍山市卫生局、芜湖市统计局、芜湖市妇联、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池州市卫生局、池州市统计局、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庆市妇联、黄山市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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