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市卫生局、财政局)

  (3)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支持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和县级市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编办)

  (4)继续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及技术。(市卫生局、物价局)

  (5)进一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2年达到人均40元。(市财政局、卫生局)

  2.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1)明确市、区(县级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新增医疗卫生设施优先考虑社会资源。(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2)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市级妇儿专科医院和区(县级市)医院妇儿科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3.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1)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市卫生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措施,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市卫生局)

  4.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1)贯彻国家和省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政策。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市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市经贸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国资委)

  (3)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药品质量。严格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