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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1)细化并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各项政策,支持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依法开办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予以补助。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经贸局、物价局)

  (2)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原则上转向社会。(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编办)

  3.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1)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大力开展“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平价药包”建设,推广优质护理,倡导志愿者服务。(市卫生局)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发展独立检验机构。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市卫生局)

  4.提升县级市医院服务能力。

  加强县级市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个县级市重点办好1至2所县级市医院(含中医院),提高县级市域内就诊率,降低县级市外转出率。启动实施县级市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市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20名县级市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贫困山区的远程诊疗系统。(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

  (五)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继续做好11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60万、17万。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市卫生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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