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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4)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本地药品生产企业在产的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监管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相关报销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市财政局、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重点选聘好机构负责人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市编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强化分类指导管理,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倾斜。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

  (4)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真细致做好债务核实和锁定工作,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剥离和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3.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

  (2)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鼓励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全科医生培训。支持两个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基层社区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建议。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专业技术服务技能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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