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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4.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提高救助标准。按照《印发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9号)要求,将救助范围扩大到低保对象、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政府全额资助其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市民政局、财政局)

  5.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

  (1)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鼓励商业保险经办大额医疗补助等补充医疗保险,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衔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

  (2)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保障部分〕、民政局〔牵头救助试点部分〕、卫生局、财政局)

  6.提高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

  (1)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快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落实省有关职工医保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办法,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无障碍转移接续,加强各项基本医保制度的衔接。建立符合市情的医保管理体制,在医保的类别、项目、标准等方面进行规整,真正达到便民惠民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科技和信息化局)

  (2)全面推进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应用,方便持卡人享受医保、诊疗和健康服务“一卡通行”,在医保领域全面实现身份凭证、信息查询、待遇领取以及费用缴纳、支付、返还等应用,在医疗卫生领域全面推进诊疗一卡通、预约挂号、诊疗和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查询、就医费用结算等应用。实现社保卡、医保、诊疗和健康服务信息共享并接入市民网页。(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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