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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统筹的居民医疗保险,下同。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9%以上。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工作。继续推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民政局、国资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个人缴费标准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左右。(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提高保障水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16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1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3.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医疗保险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与付费标准相挂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通过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结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个人负担的控制办法。逐步将医疗机构总费用和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协议管理和医保评价体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2)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3)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控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逐步细化、延伸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贯彻落实省的医保诊疗常规。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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