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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穗府办〔2012〕2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第14届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改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为扎实推进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工作,根据今年全国和全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省关于2012年度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和省政府与我市签定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2年度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国务院“十二五”时期医改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坚持“三个基本”、实现“三个转变”、突出“三个重点”的总体原则,在系统总结我市前三年医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医改的进程和特点要求,明确全市医改工作的年度任务及责任分工,据此加强协调督办,为全面完成医改的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做好阶段性总结考评及策划部署工作。

  1.在总结医改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情况及2011年度全市医改考评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督导各区(县级市)做好巩固完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列有多个部门的,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分解落实全市2012年度医改主要工作,并按计划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市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3.组织召开2012年全市医改工作会议,并由市政府与各区(县级市)政府签署医改责任书。(市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4.做好我市“十二五”期间医改规划的起草和报批工作。组建联合调研组,开展相关专题调研及综合撰写。(市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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