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使用联名卡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通知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及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完成,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各项功能已经全面实现。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现通知如下:
1.联名卡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唯一有效身份证明,已经领取联名卡的职工应尽快到发卡银行的业务网点激活联名卡,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出具联名卡。
2.自7月1日起,已经领取联名卡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中心将批准提取的款项直接划入职工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一般不再进行现金支付;对联名卡已发至缴存单位但职工尚未领取的,单位应尽快发放,职工领取并激活联名卡后,再办理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