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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附件4、
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岗位。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填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填写公司名称)
该公司以下人员(共 人)的人事档案现已存于我中心:
存档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存入日期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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