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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9、点击左侧导航栏中的“初始注册上报”菜单,在界面中点击“确定”进行上报。此时申请人所有申报信息传至省级注册初审机关,即完成网上申报初始注册程序。
  10、上报后如申请人发现网上信息有误,可与各市造价注册管理机构联系,将申报信息“打回”,并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上报。
  省系统申报:
  省系统申报操作流程详见“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首页“注册用户操作手册”。

  附件2、
初始注册书面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聘用单位所在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亲笔签名、注册单位须签署意见和盖单位公章;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提供原件,格式见附件4)或造价员证书(提供复印件);
  5、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每年必须有30学时继续教育内容;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或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格式见附件5)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7、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用于注册证书,照片背后写上本人姓名、注册单位、受理号。
  上述1~7项按序装订,其中1、4项为原件,2、3、5、6、7项为复印件,并加《2012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封面(见附件3)和目录,申请材料统一为A4规格,一式二份。(市造价管理机构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附件3、
  2012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封面

附件3:

 

2012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申 请 人 姓 名            

造价师执业资格证号            

注  册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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