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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广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广东专员办中央驻粤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中央驻粤预算单位应积极配合广东专员办开展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十九条 中央驻粤预算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财政财务管理问题应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广东专员办。

  第三十条 广东专员办与中央驻粤预算单位之间应加强联系与沟通,共同促进和完善综合财政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东专员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一:《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表二:《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表》

  附表三: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务会计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

  附表四:《中央驻粤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资料报送表》

  附表一: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预算级次: 
中央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行业分类 
单位性质: 财政预算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财务主管领导: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本级单位人数(人): 其中:财务人员(人): 
所属单位(个): 其中行政单位(个): 其中事业单位(个): 
所属单位编制人数(人): 其中行政单位编制数(人): 其中事业单位编制数(人): 
单位基本职能:
内设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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