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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4.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规范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到2015年,养老信息服务平台覆盖全省城乡社区。

  5.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装备水平。鼓励研发养老护理专业设备、辅具,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

  (三)建设方式。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城市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要求,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建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以社区居住人口数量为依据,兼顾服务半径,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科学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配备相关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各类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社会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应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理顺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行机制,建立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各类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培育扶持,采取民办公助等形式,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支持其发展。推动社会专业机构以输出管理团队、开展服务指导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引导养老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收养政府供养对象,共享资源,共担责任。鼓励扶持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各地要建立由民政、发展改革、老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鼓励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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