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体医结合。(区体育局、区卫生局负责)
加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开放程度。(区体育局、区教育局负责)
加强“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区体育局负责)
4、促进其它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推进科普示范项目,繁荣科普创作。(区科委负责)
发展残疾人事业。(区残联负责)
做好职工权益保障和维护工作。(区总工会负责)
积极开展青少年活动。(团区委负责)
做好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和保障工作。(区妇联负责)
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工作。(区红十字会牵头)
推进民族团结,加强来沪少数民族各项权益的保障和服务,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协作和帮扶工作、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区民族宗教办、区合作交流办负责)
认真贯彻对台和侨务政策,促进对台经贸交流与合作。(区台办、区侨办负责)
加强国防动员、兵役和后备力量建设。(区武装部负责)
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做好民防建设各项工作。(区民政局、区民防办负责)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区司法局负责)
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建设国家一级档案馆。(区档案局负责)
做好外事、语言文字、史志年鉴等各项工作。(区外事办、区语委、区方志办负责)
(六)完善民生保障体系
1、大力促进就业
以产业发展推动就业,坚持稳定就业与扩大就业并举,拓宽就业渠道。(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积极鼓励创业,加大对区内大学生青年群体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开业、创业园区的政策指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规范职业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强化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快实现就业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区域就业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研判,对就业和失业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妥善处理劳动纠纷,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的贯彻落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全面提升为老服务水平
构建完善家庭养老与社区照料相结合的政策扶持体系,进一步推进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区民政局负责)
实施老年护理计划、夕阳互帮工程。(区民政局负责)
争取把5所老年大学建设成为上海市示范性老年大学(学校)。(区民政局负责)
3、加快形成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推进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逐步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
继续做好经济适用住房试点工作,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
以人才公寓为重点,深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高动迁安置房的房源适配性。(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
4、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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