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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工商分局等4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推进徐汇区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工商分局等4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推进徐汇区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发〔2012〕1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现将区工商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联合制订的《关于推进徐汇区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关于推进徐汇区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徐汇区域经济和广告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突显徐汇区“打造精品、塑造经典”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广告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52号)、《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的通知》(徐府发[2011]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总体要求,坚持推进发展与加强监管并重,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并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行,努力营造广告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与服务环境,努力规范广告业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依托徐汇区区位优势和丰富的科技文化资源,坚持推动科技进步促进广告创新发展;坚持推动传统媒介与互联网移动通信、楼宇视频等新兴媒介的融合发展;坚持推动区域广告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广告企业的交流合作与开放发展;坚持推动广告业的诚信建设和规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十二五”时期,努力使徐汇区成为上海广告业发展环境最好、政策服务最优、行业水平最高、综合实力最强的广告发展核心区,重点推进徐家汇、滨江、南站等区域广告产业能级提升,重点扶持数字传媒、移动视频、电子报刊等新兴媒介发展和新技术、新材料运用。广告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保持在15%以上。培育形成80个以上年广告经营额超过一千万的广告企业,其中20个以上年广告经营额超亿元的广告骨干企业,5个以上年广告经营额超10亿元的具有品牌效应的大型广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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