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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一)区长离沪出差、休假,应当事先向市政府报告。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离沪出差、休假,应当事先向区长报告请假。

  (二)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和街道、镇行政正职出差、休假,需本人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区长、分管副区长报告请假。

  第三十七条 信访制度。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区政府组成人员应当亲自阅批重要来信,研究并解决信访工作中反映较为集中和突出的问题。

第九章 作风纪律

  第三十八条 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区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尽心尽力干好工作。要不断深化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努力实现干部作风转变,为推动徐汇科学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十九条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通过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综合素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提高理论素养,把握时代脉搏;虚心向群众学习,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帮助解决群众的“急、难、愁”问题。

  第四十条 深入开展勤政廉政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督查,通过学习、宣传等有效途径,加强勤政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切实树立为民服务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深化岗位考评和责任追究,不断加强对公务员勤政廉政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持续开展政风行风建设。针对居民群众反映强烈、关注程度高的领域,持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健全测评指标,完善测评体系,突出测评重点,切实通过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促进政府各部门和行业风气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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